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教师3人
(资料图)
岗位二:保育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教师资格: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有效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工作经历:具有以下条件优先选用。
①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且教育质量和幼儿家长认可度高;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5)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保育员
①年龄48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②具备爱心、耐心、细心等良好品质,无不良嗜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③持有保育员证者优先;
④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经济审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