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人格权行为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所以,大家在网络上发表议论的时候,需要谨慎。
例如,网上有一个叫做“恒熙枢纽站”的张恒熙同学,此人自称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的学生,看来是不懂法,大家看看他的投稿,一堆制作丑化他人的图片和名称,知道他违法哪条法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且看下面条文和张同学的行为。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还有不少同学也模仿学习这样做的,请小心注意了!
你可以看不惯别人的做法,但是你不可以在网络上丑化他人头像,侮辱和漫骂他人,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受到法律制裁的,请其他同学注意言论了。没有依据进行语言的人身攻击也是违法的。
所以,请大家自律!!!
做好自己就行,不要因为自以为是,违法乱纪哈。
这里给张同学和其他有张同学一样行为的UP主提个醒!!!
不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