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探索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以来,大通县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近三年来持续探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逐步建立起巡回检察工作模式,促进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工作规范化,为大通县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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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巡回检察预案,保障巡回检察顺利开展
为确保巡回检察办案的规范性、连续性,成立巡回检察组、制定巡回检察方案,设计巡回检察任务清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目录;为顺利开展巡回检察,摸清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情况、核实矫正人员底数、向矫正机构送达巡回检察告知函、张贴巡回检察公告;完善巡回检察方式,收集整理法规、细化工作方式分成资料查阅组、谈话组,提升整体检察监督合力。以方案明确巡回检察的工作重点和要点,提升检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搭建“检察官+”平台
组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为巡回检察提供专业化的人才保障。建立“检察官+外部监督”机制,借助“外脑”优化专业力量,在巡回检察中及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助理参与巡回检察,让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共工作在阳光下开展,进一步规范巡回检察工作,促进巡回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借力“大数据+”模型
2023年借助数字赋能检察工作的契机,打造出“业务主导、数字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数字支撑,建立起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监督模型,通过系统智能运算,数据碰撞、数据比对,精准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异常问题线索45条,破解线索发现难,以问题线索为指引,精准找出问题;2023年,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执法环节,共发现7类24条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检察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
构建“五心育人”机制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等权利。检察机关从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与自觉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通过检察官讲堂,以法治教育“正心”;检察官与矫正对象谈话,以谈话教育“暖心”;检察官送给矫正对象及家属一封信,以检察书信“耐心”;检察官召开听证会扩大活动范围,以检察履职“公心”,检察官向矫正对象宣讲红色故事,以红色教育“润心”,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满意度。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常效长治,巩固巡回检察效果
巡回检察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巡回检察报告的撰写,将所发现的问题分类提炼,及时召开反馈会,督促矫正机构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情况在一个月内及时开展“回头看”。提升大通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大通县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6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