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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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财政厅新规落地:
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需核准!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其中,《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对检测、实验、医疗等专用仪器设备,确有采购进口产品需求的,采购方案中可以就相应的进口产品设置采购包,但第二阶段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核准程序。
自2023年5月3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细则》已正式执行,有效期一年。
该新规的落地意味着,后续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入院将在全省面临严格审核,进一步控制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的倾向。
早在2016年,重庆市进口医疗设备集中会审制度之下,全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就有334台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经“集中会审”后被拒,占比达到总申报数的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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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采购进口,
判定“违法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黑龙江省第一次发文“规范”进口产品采购了。
自2022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已正式发布并施行,该文件共列出了48项政府采购禁止情形。
其中,未经批准采购进口;指定进口品牌;将供应商注册资本、营收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等,全部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多项限制国产行为被判定违法违规:
无论何种采购方式,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禁止采购原装进口产品;
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要求“原系统或原设备无缝对接”;
禁止“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公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结合两个文件来看,不仅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需经过核准,“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还将被纳入负面清单,面临惩戒。毫无疑问,黑龙江是要将“支持国产医疗设备”,进行到底!
03
多省同步推进!
进口限制全面升级
事实上,不仅仅是黑龙江,进口审核与负面清单等已被各省广泛运用到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上来。
去年以来,国家财政部、安徽省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局等相继出台文件,从国家到地方,无一不在强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
浙江、四川、江西等多省也接连发布通知,把限制国产设备采购,纳入负面清单,着重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与此同时,医院、代理机构等因违规采购进口纷纷被罚:
22年,泰州市纪委发布《市人民医院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泰州市人民医院在2019年采购了195件进口医疗设备,但是却并没有向泰州市财政局备案审批,被泰州市纪委通报并问责。
23年,宁夏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在开标环节,5家医疗器械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的“液相色谱仪”产品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最终,采购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和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同被财政厅通报处罚。
毫无疑问,在各地对进口的严格审核与惩戒之下,一场席卷全国的进口设备采购限制风暴拉开帷幕!